| Approved Manager(獲准投資管理人) | 為法定合資格的基金及關聯結構提供投資管理或投資顧問服務的審批路徑;不是完整SIBA Category 3牌照,也不覆蓋銀行、貨幣服務、保險、支付、託管型VASP或任意投資客户。 | 沒有已核驗的統一最低實繳資本。私募/專業基金合計US$400m及封閉式基金合計US$1bn是可管理規模上限,不是申請人的最低資本。 | 公司須持續有至少兩名董事(其中一名為自然人)及一名經FSC認證的授權代表;日常投資職能執行人、AML/CFT安排及MLRO按適用規則和實際業務判斷。 | 完整申請原則上須在擬開業日前至少7日提交;滿足法定條件時,自提交日起可在審理中臨時開展相關業務,最長30日,FSC可最多再延長30日。該機制不是最終批准或獲批承諾。 | 按開放式基金AUM與封閉式基金承諾資本分別監控,超限後及時通知並評估轉換;每年1月31日前向FSC提交annual return,通常在財年結後6個月內提交財務報表,並持續維護授權代表、董事、AML/CFT及變更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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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BA投資業務牌照(Category 1–7) | 適用於交易、交易安排、投資管理、投資建議、投資託管、投資行政或經營投資交易所等標準投資業務;一張牌照只授權所列類別及子類別。 | 沒有適用於全部Category 1–7的統一固定最低資本。FSC按業務性質、規模、複雜度、客户資產、風險及個案條件審查資本與財務資源;Category 3-D是管理保險產品,不是保險牌照。 | 董事、高級人員、重要權益持有人須經適當人選審查;一般合規框架須配置獲批CO、AML/CFT職能及經認證的授權代表,並以實際職責和適用豁免為準。 | 沒有可對外承諾的固定審結期;須在FSC書面發牌、滿足條件及獲准類別明確後方可開展相應投資業務。 | 持續維持財務穩健、與風險相稱的資本/保險、治理和合規控制;重要權益取得或處置通常須事先獲FSC書面批准,類別擴展、人員、報告及公司登記事項須按適用規則分別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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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ASP虛擬資產服務註冊 | 適用於為他人提供虛擬資產與法幣/虛擬資產交換、代客轉移、託管或控制訪問工具,以及與發行人要約或銷售有關金融服務;一般VASP、託管VASP和交易所有不同註冊與風險要求。 | 沒有適用於所有VASP的統一最低實繳資本。FSC按業務規模、客户資產、流動性、技術與網絡風險審查資金、預測、保險或可能的監管存款安排。 | 不得使用法人董事;董事、高級人員、CO、MLRO、審計師及授權代表安排鬚與業務風險相稱。除具顯著BVI管理存在的情形外,應持續委任經FSC批准的授權代表。 | 註冊申請的審閲取決於業務、技術、所有權穿透和補件;申請尚未獲註冊前不得啓動或宣傳已獲准的受規管VASP服務。 | 保持客户資產識別、分隔和核算,運行AML/CFT、制裁、技術安全、業務連續性與記錄保存制度;審計師持續在任(除非獲豁免),審計報告通常在財年結後6個月內提交,並處理年度回報、續費和重大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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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業務許可 | 適用於吸收可提取/償還的存款,並將該等存款用於放貸、授信、擔保或投資且由吸收方承擔風險的銀行業務;分為General、Restricted Class I及Restricted Class II,不以支付、匯兑或“數字銀行”名稱定性。 | General Banking公開最低實繳資本為US$2m;Restricted Class I及II各為US$1m。三類均受更高個案資本要求及風險加權資本充足率約束。 | 獲批前須指定BVI principal office,並以姓名通知兩名經FSC批准、居住於BVI的authorised agents;董事會、管理層、CO及MLRO須證明實際治理、風險與合規能力。 | 沒有可承諾的固定獲牌週期;應僅在FSC書面發牌並滿足全部發牌條件後啓業。 | 持續實施資本、流動性、風險、審計、財務及監管報表、AML/CFT和經濟實質安排;重大或控制權益、principal office及授權代理人等變更分別可能觸發事先批准或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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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託與企業服務(TCSP)/私人信託公司(PTC) | 面向第三方持續提供信託或公司管理服務時評估TCSP(Class I–V及受限制類別);PTC僅是在嚴格條件下,為關聯信託或無報酬信託業務適用的法定豁免,不是可對外經營的TCSP牌照。 | TCSP資本、保險和財務資源按牌照類別、業務風險及FSC要求判斷,不宜套用單一未核驗金額;PTC登記費用或公司資本也不等於TCSP監管資本。 | TCSP應證明resident directors、高級管理、CO、MLRO、授權代表和審計等關鍵安排;PTC必須持續委任持Class I Trust Licence的註冊代理人,並由其協助核驗持續符合豁免條件。 | 對完整TCSP申請,FSC列有Class I/II/III目標10周、受限制Class II/III目標6周的服務標準;均不是獲批保證,PTC是否符合豁免亦須按事實核驗。 | TCSP年度續牌費及TCSP Annual Return通常均須在每年1月31日前處理;PTC須持續不公開招攬、僅從事related或unremunerated trust business,並保留支持文件。重大權益或控制權變更須前置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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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公司、保險經理及保險中介許可 | 保險公司Category A–F、Insurance Manager及Insurance Intermediary是不同路徑:A–F均為保險公司類別;經理、保險經紀和保險代理按Insurance Act第40條獨立許可。 | 不存在適用於所有保險公司的單一金額。已核驗的專屬保險最低繳付資本為一般保險US$100,000、長期保險US$200,000;保險經理及中介各至少US$25,000,均可被FSC按風險提高,並須維持償付能力。 | 董事、高級人員、重大/控制權益人士須通過適當人選審查;保險經理和中介須持續有獲批、實際居於BVI的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並按適用規則配置CO、MLRO、審計及精算安排。 | 沒有可對外承諾的統一審結天數;僅在牌照正式簽發且條件滿足後,方可承保、安排保險或以持牌經理/中介身份經營。 | 維持資本、償付能力、再保險、審計和財務報表;相關財務報表通常在財年結後6個月內交FSC。保險公司續費按類別、SPC狀態及上一年度保費口徑適用,控制權、產品類別和關鍵人員變更須分別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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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資與貨幣服務牌照(FMS) | 適用於資金傳輸(含電子/移動付款)、支票兑現/貨幣兑換、融資、融資租賃及ATM等業務。Class A至E對應不同法定功能;Class F/G的當前可用性不能僅憑舊公告或費用表推斷,須先取得FSC書面確認。 | FMS法要求維持規定的資本資源和財務穩健,但現有研究未確認適用於全部類別和模式的統一最低實繳資本;客户資金、預計規模及風險會影響資源要求。 | BVI持牌人須持續有至少兩名自然人董事;董事或高級職員任命前須取得FSC書面批准,並按適用規則配置CO、MLRO、審計師及經批准的BVI主要辦事處。 | 沒有可移植或可承諾的固定審批時程;FMS申請不得套用Approved Manager的7日/30日機制,須待FSC書面發牌和條件滿足後開展業務。 | 在經批准的BVI主要辦事處保存記錄,通常在財年結後6個月內向FSC提交經審計財務報表,交易記錄至少保存5年;維持客户資金隔離、對賬、AML/CFT、審計及重大權益事先批准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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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認可與註冊(Private、Professional、Public、Incubator、Approved、PIF) | 解決基金產品及募集結構的認可/註冊:Private、Professional、Incubator、Approved及PIF通常為FSC認可,Public Fund為FSC註冊。基金路徑不自動授權管理人、顧問、託管人或分銷商開展其各自的受規管業務。 | 基金人數、淨資產、最低初始投資或承諾資本是類別篩選條件,不是統一最低實繳資本。例如Incubator為20名/US$20m/每人US$20,000,Approved Fund為20名/US$100m,Professional Fund通常每人US$100,000;PIF為封閉式結構。 | 董事或普通合夥人負責基金治理;按基金類別配置授權代表、審計師、基金經理、行政管理人及託管人。管理或投資顧問活動本身須另行判斷SIBA、Approved Manager或其他適用路徑。 | 認可、註冊和開始經營的條件因基金類別而異;沒有適用於全部基金的可承諾審批時程,提交申請也不是無條件營業授權。 | 持續監控投資者人數、募集方式、贖回權、淨資產和基金類別邊界;適用類別通常在財年結後6個月內向FSC提交財務報表,並維護審計、估值、資產保管、AML/CFT、服務商及變更申報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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